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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2021年12月02日 15:43:58 来源: 新华网

  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立足宁夏长城保护实际,按照保护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明确和完善了长城保护责任和体制机制、突出了长城文化价值的发掘、规范了长城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条例》强调,长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长城保护员等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长城保护体系,形成长城保护合力。为确保长城安全,《条例》规定了在做好长城“四有”工作基础上,坚持分级分类保护和分段管理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长城监管。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条例》规定了应当建立毗邻协调机制,落实长城保护分段管理责任;明确了专家咨询制度,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长城有关的各项决策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建立了长城保护员制度,明确了长城保护员的保护责任,长城保护员工资待遇、巡查工具及培训等规定。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条例》规定了长城保护机构的确定、职责及长城保护机构日常养护规则;规定了个人自愿参与长城保护的途径,通过签订长城保护委托协议的方式协助做好长城保护;规定了有长城分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做好长城保护的职责;明确了长城或相关设施突发严重危险时应当采取的保证长城安全的措施。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规定了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长城档案数字化动态建设和管理,建立长城资源信息平台,实现永久保存和有序共享;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长城监测工作,鼓励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信息通信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和整体环境进行动态监测。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在保持与上位法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宁夏实际,聚焦宁夏长城保护高频违法违规问题,明确了在长城本体上和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等活动进行了约束,对应完善了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为加强长城利用及长城旅游资源开发。《条例》明确了通过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整合各类文化公园资源,系统保护和展示长城文化和长城遗产;规定了建立长城沿线红色文化、黄河文化、非遗文化等协同保护发展机制,开发长城文化主题旅游资源;规定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审批等规定;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长城研究,挖掘长城文化。

  同时,《条例》明确了每年5月18日为自治区长城保护宣传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长城文化,增强公众的长城保护意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编辑: 纪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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