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举措为民众行政裁决“减负”
2022-02-01 10:40:3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2月1日电(记者 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引导当事人积极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的民事纠纷,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宁夏多部门联合制定了《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明确将通过建立调解优先及救济制度、无争议事实免于举证制度、行政裁决救济制度等方式,多措并举为民众行政裁决“减负”。

  据介绍,宁夏规定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同时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后续的行政裁决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有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事实的情形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经确认的无争议的事实举证。

  此外,宁夏建立了消极行政裁决救济制度及不服行政裁决救济制度。规定行政裁决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就逾期未作出行政裁决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就所涉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完)

责任编辑:张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