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集中查处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封填盗采形成的盗洞盗坑,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消除因盗挖盗采古生物化石造成的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要根据历史掌握线索,进一步梳理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情况,摸清现有盗洞的数量、规模、具体位置以及进出口道路和辖区内非法贩卖古生物化石情况,建好台帐,并对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嫌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区域设立警示牌、警示标志,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进行举报。
《通知》要求,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对前期已经破获的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案件加快办理、尽快结案,形成严厉打击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非法挖掘贩卖的古生物化石一律依法没收,在案件办理结束后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对摸排出的盗洞盗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整治方案,限期全面封堵回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在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对盗采道路进行封堵。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充分利用现代技防手段,在化石集中区域及主要进出道路,特别是盗采多发区域根据情况安装监控设施。
《通知》强调,专项行动要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力度,将舆论引导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对阶段性工作进展、采取的重大行动举措等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曝光一批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古生物化石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