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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混淆、虚假宣传 宁夏市场监管厅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31日 10:59:0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2月31日电(记者 马丽娟)记者从宁夏市场监管厅了解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区组织开展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中,立案查处违规促销、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26起,罚没款319.1万元,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银川美平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件

  2021年2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银川美平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网站“品牌实力”界面宣传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国家建筑装饰施工乙级资质”,三楼展厅“公司简介”宣传栏使用“银川美平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装饰设计和住宅工程装饰的专业设计、施工国家双乙级资质装饰企业”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宁夏玺源量子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件

  2021年1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玺源量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设立的名为“宁夏玺源量子农业生活科技产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y1 zlcp)中发布了包含“扩张血管、降低血脂血糖、改善人体微循环和提高睡眠质量等酒疗作用”等宣传用语以及大幅夸大其各类商品销量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朱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案件

  2021年3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66号家百惠负一楼的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玉石饰品过程中,通过“凭礼品劵免费领取棉签、口罩等小礼品并可以免费抽奖”的方式,让特定顾客“中奖”,并向“抽到”“一等奖”的顾客推销“珠宝打一折或者只需要10%的手工费”活动。以“老板巨大让利”为由,欺骗消费者,并利用顾客“中一等奖”后的喜悦心情和贪图便宜的心理,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构成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银川市西夏区依世饰品宁阳分店(魏世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案件

  2021年6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宁阳店一层的银川市西夏区依世饰品宁阳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免费礼品券赠送手链、口罩等小礼品并免费抽奖,所设置的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未公示,利用顾客“中奖”的喜悦心情和贪便宜心理进行推销,诱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构成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永宁县李俊镇王辉锁业张贴“小吴开锁”广告实施混淆行为案件

  2021年1月,永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永宁县李俊镇王辉锁业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小区内张贴“小吴开锁”广告,并对外宣称和永宁县李俊镇吴全锁业是同家经营,引人误认为是吴全锁业广告,致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7000张王辉锁业印制的小吴开锁广告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平罗县恒鑫诚商行分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字号实施混淆行为案件

  2021年1月,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平罗县恒鑫诚商行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下,擅自使用“五粮液”作为门头标识,并在店内东侧墙壁上标示“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字号的混淆行为。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吉县双旺批发部经营的“劲冠”牌健雄劲酒实施混淆行为案件

  2021年6月,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西吉县双旺批发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劲冠”牌健雄劲酒的产品外包装、标识、装潢与劲牌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劲酒、劲牌系列产品的外包装、标识、装潢相近似,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劲冠”牌健雄劲酒1531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完)

[责任编辑: 纪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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