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5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免罚”
2022-10-26 18:43:3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0月26日电(记者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发布了《宁夏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2版)》,明确涉及15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不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清单,15种情形包括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责令备案后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备案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日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总量不超标;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2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等。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并不意味着“免责”,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相关行政处罚。据了解,《宁夏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2版)》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完)

责任编辑:张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