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戴向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戴向晖简历:
戴向晖,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北京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1994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4年10月—1998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1999年5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1999年5月—2006年3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年3月—2007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7年11月—2012年3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2年3月—2014年3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3月—2014年5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5月—2020年12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
2020年12月至今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责任编辑:纪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