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2022-09-01 09:24:53 来源: 新华网

  1958年10月25日,我国最后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诞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至今已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建院伊始,不足30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仅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三个部门,与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改革开放40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到了全面恢复和科学发展,机构设置日益完善,干警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210人,员额法官64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遵循“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职责使命,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法院队伍,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