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个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23-04-22 14:21:22 来源: 宁夏自然资源厅

  4月18日,宁夏自然资源厅召开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提出必须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必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必须严格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必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抓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宁夏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必须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行划区定责、分级保护。建立责任公开公示制度,在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显著位置设置耕地保护标识,向社会公示耕地保护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设立耕地保护警示桩并赋二维码,通过扫码实现在各责任地块耕地和监管责任人信息查询、违法问题举报。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或整改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必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规划引领,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土地报批过程中,对国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预审,不安排计划指标,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符合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比选方案,尽可能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必须严格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要求,决不能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严格项目验收,强化后期管护;运用好耕地“进出平衡”政策,对“三调”查清的“可恢复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逐步复耕,特别是对现状耕地中种植枸杞、葡萄、果树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年度有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冻结制度,对违法问题突出的地方,暂停除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发展建设项目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必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聚焦未批先建、破坏耕地等“非农化”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纪委监委、公检法司等单位的协作配合、联动监管,充分运用行刑衔接、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责任编辑:姜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