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看病享受家庭“小共济”社会“大共济”
2022-05-12 16:34:0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5月12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无法互助共济使用,导致“没病的长期用不上,有病的长期不够用”。为此,宁夏将通过改革个人账户功能,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等,实现家庭“小共济”,社会“大共济”,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在家庭“小共济”方面,宁夏规定,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同时,宁夏还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从2023年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改革当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定额划入。

  针对社会“大共济”,宁夏明确,将扩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和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逐步将原来由个人账户解决的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并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此外,宁夏还将优化结算和管理服务,待遇保障政策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增加纳入门诊保障的慢特病病种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等,进一步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完)

责任编辑:张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