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税务”化解破产涉税难题
2022-04-21 14:40:2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4月21日 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出台《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全区各级法院和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联动,深化破产审判中司法与税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规范破产企业涉税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破产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经人民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破产企业因继续营业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应当由破产企业缴纳的税(费),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纳税,相关税(费)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另行申报债权,由管理人代为申报缴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启动税务检查程序,但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必须查处的情形除外。

  《意见》明确,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规范破产企业涉税事项五个方面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工作协作,明确操作规范,最大限度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问题面临的难题,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责任编辑:纪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