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范围 “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2022-06-16 09:11:1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6月15日电(记者 谢建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范围,明确缓缴及补缴期限,“真金白银”为用人单位减负。

  通知明确,在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此次缓缴政策将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将增至22个。如符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出现过密接者封控地区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通知,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1月底前全部缴清;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通知还规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针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完)

责任编辑:张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