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攻坚行动
2023-04-13 10:53:06 来源: 宁夏自然资源厅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用地手续不完善、规划核实未落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提出10类25个方面具体处置措施和方法路径,对“办证难”问题专项攻坚,力争11月底前全区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群众“办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方案》明确,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项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方案》指出,对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的问题,要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依法追缴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契税申报问题,可分不同情形到税务部门受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和原合同金额予以核定计算征收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未进行规划核实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核实手续,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报经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自然资源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方案》明确,对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或建设主体不具备开发资质销售的问题,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并对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程序进行一定的便民优化。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由住建部门凭相关材料审核出具符合竣工验收的意见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办理消防验收的问题,消防验收不与其他手续和情况关联,仅需单独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审核。未通过人防验收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本单位同期实施的项目限期补建。住房、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的问题,在依法处置的同时,通过置换抵押物或置换查封标的方式化解问题的意见。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的问题,根据取得的权属来源资料、不动产现状等确定统一用途进行登记。

  《方案》强调,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证缴分离;属地管理,上下联动;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专人”要求,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对一些个性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把握工作底线,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姜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