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2023-01-31 09:25:4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月31日电(记者 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宁夏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至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此外,宁夏规定对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原农村户籍中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且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再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纳入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

  据了解,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个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宁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坚持动态管理,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年一核查,9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一季度一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完)

责任编辑:张洁龙